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604号
章太宝、李艳、陈海滨:
我院受理原告查富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查富平起诉:
1、判令被告章太宝,李艳(两人系夫妻)立即归还所借原告本金人民币60000元整及利息83520 元,共计143520元整 2、判令被告陈海滨系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承担借条约定的相关费用,并2023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8月7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郑金凤 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