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秦以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芜湖十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以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1273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3)皖0210执1273号执行裁定书之三、(2023)皖0210执1273号执行裁定书之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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