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昆: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姚自虎与被执行人董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210执193号执行裁定书之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0553-8811495
邮政编码:241100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昆: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姚自虎与被执行人董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210执193号执行裁定书之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0553-8811495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