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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10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6:21:56 打印 字号: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鲁信安: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被执行人鲁信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210108号执行裁定书、(2023)0210108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3)0210108号执行裁定书之二、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0553-8811495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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