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981号
合肥市三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兆法: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起诉: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5733元,承担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8月7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