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876号
周伟、鲍友正、胡爱华、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周伟向原告归还清偿款4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26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保全结果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沈军 0553-88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