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090号
余炉平:
我院受理原告张先相与被告余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先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张先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0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090号
余炉平:
我院受理原告张先相与被告余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先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张先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0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