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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227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5-31 16:17:07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227号

曹启祥

我院受理原告罗昌才诉被告曹启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曹启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罗昌才借款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4050元,由被告曹启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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