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264号
何忠富:
我院受理原告杨宗文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宗文起诉: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67420元,合计267420元,并自2023年3月20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7月17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