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990号
张建军、张俊:
我院受理原告石贵芬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石贵芬起诉:
一、请求判二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利息(361500)叁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二、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6月29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沈军 0553-88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