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870号
董光荣: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董光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代偿款人民币517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