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299号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5-12 17:01: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299号

胡晶晶

我院受理原告芮品声诉被告胡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胡晶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芮品声借款本金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预交150元),由被告胡晶晶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