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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7:02:0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1079号

万贤龙:

我院受理原告王文才与被告万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万贤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文才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2023年1月23日之前共计3.88万元,此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告万贤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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