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元枫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克军、黄军、芜湖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芜湖市湾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元枫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军、伍克军、芜湖嘉华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3417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3417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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