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272号
曹德传:
我院受理原告吕增光诉被告曹德传、温州市优浩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曹德传、温州市优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增光支付工资43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曹德传、温州市优浩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后宗刚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