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481号
孔俊其:
我院受理原告董德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德水起诉: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以 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一倍LPR)支付自2023年3月18日至欠款结清 之日的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保全结果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卢勇 0553-88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