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817
汤小武:
我院受理原告余守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余守宝起诉:
1.被告汤小武于2013年7月9日向原告余守宝借款350000元,双方约一个月内归还。 2后2013年12月19日补借条约定2013年12月23日前归还。 3.截止2023年3月18日要求被告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共计120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6月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卢勇 0553-88152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