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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2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7:11:45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21号

四川众成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湾沚区觅沫建材销售经营部诉被告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众成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湾沚区觅沫建材销售经营部起诉:

1、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向原告连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7日起,依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张道辉 0553-88114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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