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490号
赵福林:
我院受理原告沈世军诉被告赵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世军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6041.9元,并要求以48000元为基础,自2022年1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合计54041.9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