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325号
宋爱民、郑腊银:
我院受理原告贾来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来新起诉:
一、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66294元,合计166294元(利息已100000为基数按银行间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以及保全结果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5月2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