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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26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17:13:0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260号

孙家武:

我院受理原告鲍广军诉被告孙家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鲍广军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款人民币1365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1404.81元(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10月21日;以665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10月21日。(上述两项暂合计人民币25054.8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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