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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232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4: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朱以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以龙、胡杨与被执行人李明进、李明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324执行裁定书之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月六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18900536260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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