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以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以龙、胡杨与被执行人李明进、李明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324号执行裁定书之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18900536260
邮政编码:241100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以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以龙、胡杨与被执行人李明进、李明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324号执行裁定书之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18900536260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