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032号
黄祖发:
我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祖发小额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承办人:沈军 0553-88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