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978号
李琛:
我院受理原告郑佳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佳敏起诉: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87000元、已结利息293490元和未结利息(以1087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的4倍即14.6%每年的标准,自2022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58702元)。 2、判冷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