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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60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3-29 17:04:59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60号

陈一森

我院受理原告张健诉被告陈一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健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张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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