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412号
戴厚宝:
我院受理原告丁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丁玉珍起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本金10000元,利息17193元(利息自2013年9月28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详见利息 计算清单,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LPR)的4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27193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卢勇 0553-88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