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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341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2:5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奚诚诚、王惠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湾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芜湖精诚米业有限公司、奚居槐、缪晓敏、奚诚诚、王惠、芜湖县邦祥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3418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3418执行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3418执行裁定书之三,(2022)皖0210执3418执行裁定书之四,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18900536260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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