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231号1232号、1234号、1278号、1236号、1239号、1241号、1246号、1247号、1249号、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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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抵押物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重大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合并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俞春艳
联系电话: 0553-88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