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公告起诉状772
  发布时间:2023-03-22 15:43: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772号

深圳市瑞鸿迪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富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富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173332元,并以17333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