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296号
倪合龙:
我院受理原告水勇诉被告倪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水勇起诉: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苗木款共计人民币190100元,并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90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