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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24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09:27:3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季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金海与被执行人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43号执行裁定书之三、(2022)皖0210执243号执行裁定书之四、(2022)皖0210执243号执行裁定书之五、(2022)皖0210执243号执行裁定书之六、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月二十三

承办法官:徐雯雯

联系电话:0553-881141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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