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侯光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孙玲花与被执行人侯光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20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1206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1206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缪鹏
联系电话:0553-8811495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