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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16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16:40: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芜湖县赣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荀桂香、胡子红、刘家华、孙爱香、付秀珍、潘爱金、陈秋娣、袁腊英、荀冬香、张稻香、王火英、黄跃进被执行人芜湖县赣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166号限制消费令。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十

承办法官:何俊

联系电话:18900533211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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