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际根、周春兰: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际根、周春兰、芜湖居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671号裁定书、(2023)皖0210执671号裁定书之一、(2023)皖0210执671号裁定书之二、(2023)皖0210执671号裁定书之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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