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992号
骆红兵、李文:
我院受理原告陶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哲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伍万元整,利息人民币:10000元*1.2%*36个月=4920元;40000元*1.2%*48个月=23040元,利息合计27960元,总计77960元,利息以每月1.2分每元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