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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66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09:08: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孔彦玲、徐志刚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无锡市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志刚、孔彦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663号(2023)皖0210执663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何俊

联系电话:18900533211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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