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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290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09:08:2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王汝舟

申请执行人邱凡与被执行人王汝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900号之一(2022)皖0210执2900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2900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张思敏

联系电话:17755372682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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