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春泉、沈雪欣、林杰裕:
本院受理的沈春泉、沈雪欣、林杰裕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3546号之一、(2022)皖0210执3546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3546号执行裁定书之三、(2022)皖0210执3546号执行裁定书之四、(2022)皖0210执3546号执行裁定书之五、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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