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再1号
芜湖盟鑫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芜湖精工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承办人:李颖
电话:0553-881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