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996号
芜湖三元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杨基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基李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装潢款81844元,并支付违约金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24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李渝林 0553-881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