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06号
李丽:
我院受理原告陶火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陶火金与被告李丽离婚。
本案受理费200元(已由原告陶火金预交),由原告陶火金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