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779号
陈荣:
我院受理原告赵桂花、朱世会、李倩诉你方、安徽益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顺天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芜湖远尚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汪允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赵桂花、朱世会、李倩起诉:1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39653.1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承办法官:刘磊0553-881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