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26号
长沙思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夏正新诉你和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夏正新起诉:
1、判决两被告立即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2990元。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芮庆云 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