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59号
芜湖华谊模具有限公司、董邦林:
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与被告芜湖华宜模具有限公司、董邦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芜湖华宜模具有限公司、董邦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借款本金115998.89元及利息360.82元、罚息5084.06元,合计121 443.77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2年6月2日止,并按合同约定自2022年6月3日起计算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60元,由芜湖华宜模具有限公司、董邦林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