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782号
汪祥、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马小东:
我院受理原告孔祥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芜孔祥华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10万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 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至实际给付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