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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82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1:18:0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821号

付静、谢利军:

我院受理原告范业彬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业彬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自借款之日至2022 年2月7日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875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2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 日起的逾期还款资金暂用期间利息(利息以5875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卢勇 0553-88152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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