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17号
芜湖县吉祥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姜秀虎、徐军军:
我院受理原告梅中桂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梅中桂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款11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欠工资 款11000元为基数按1pr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卢勇 0553-88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