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595号
徐军军、芜湖县吉祥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许小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小华起诉:
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82000元;2.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3151元(暂从2021年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按年利息百分之十五点四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