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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45号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7:26:21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45号

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瀚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尚雄商贸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和县大亮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瀚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尚雄商贸有限公司,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

请求撤销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0210民初145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件移送至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沈军 0553-88114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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