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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7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传票
  发布时间:2023-02-13 17:26:0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75号

陶善进:

我院受理原告梁家发被告陶善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家发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劳务费393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4月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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